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筹备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2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评选名额:本次推荐评选,全总分配给我省常规表彰名额和竞赛表彰名额两类。其中,常规类表彰名额19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9名,全国工人先锋号8个),竞赛类表彰名额1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名,全国工人先锋号5个)。
常规类表彰推荐对象,海口、三亚、儋州、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省产业工会、省税务系统工会筹备组每个项目可各推荐2个,其他单位可各推荐1个;竞赛类表彰推荐对象,省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工会、省机械能源石化医药工会每个项目可各推荐3个,海口、三亚、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省财贸旅游烟草工会每个项目可推荐2个,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筹备组以及其他单位每个项目可各推荐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需求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壮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发展格局,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海南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竞赛表彰的推荐对象,应在“十三五”期间围绕主导产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开展的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1、在我省向全总推荐申报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1人,企业负责人1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5%。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省产业工会注重推荐本产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要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全总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 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证明材料、《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决议、公示无异议证明、公式照片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推荐对象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300字简要事迹(以上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集体或集体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并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省总工会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对象等材料,按照全总文件要求,优中选优进行审核评选,提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名单,及时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hnszjjb@163.com,联系电话:66553626、65348602、66553629(传真)。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格请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org/下载。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
2021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相关表格.zip [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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