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新闻动态 >时政要闻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被浏览:76次    来源:    发布日期:2020/2/10 22:04:2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49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2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210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202021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如下决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管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 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全省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生产、采购、供给统筹力度,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优先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工作,在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控。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行不见面审批,高效优质地满足办事需求。

 

  ()组织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保障工作,及时落实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和社区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新冠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新冠肺炎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防控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制度和分区管理规定,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控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本社区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接受健康服务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政府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铁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度假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管理,依法接受调查、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单位或者社区报告和登记,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接受健康服务管理;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个人应当了解疫情防护知识,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违反规定组织和参加人群聚集活动;维护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缓报、隐瞒或者谎报,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治疗、暴力伤医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公布。

 

 

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答记者问

 

  210日下午举行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获表决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决定出台的背景、内容回答了海南日报记者的提问。

 

Q
记者: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此项决定的必要性有哪些?A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有力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地,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Q
记者: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有哪些?A

答: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为了巩固前期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需要进一步强调和授权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二是抓住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突出的违法行为。

 

Q
记者:条例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A

答:决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防控职责;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防控职责;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明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此外,决定还针对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置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记者 李磊)

 

  一图读懂《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情防控措施职责义务,这个决定明确了!

 

(滑动查看↓↓

 

  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

 

  可以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管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

 

  必要时,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防控职责

 

  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

 

  落实全省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生产、采购、供给统筹力度,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

 

  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工作。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行不见面审批

 

  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及时落实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防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和社区落实防控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防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科学配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新冠肺炎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防控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制度和分区管理规定,开展疫病治疗、疫情防控、感控管理等工作

 

  五、明确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本社区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健康服务管理,按照政府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铁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六、明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度假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服从疫情防控指挥和管理,依法接受调查、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不违反规定组织和参加人群聚集活动,不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规定处置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厉打击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

 

  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暴力伤医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决定还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日报

 

 


        新闻动态
领导动态 时政要闻 视频新闻
基层动态 公示公告 今日头条
        公示公告
关于拟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
关于遴选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的公告
海南省总工会东湖南路商业铺面招租公告
关于2022-2023年度海南省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工会系统先进集
海南省财贸旅游烟草工会困难职工 公示名单
海南省机械能源石化医药工会困难职工公示名单
海南省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困难职工脱困(注
关于推荐2021-2023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
“海南工会云”女职工安康互助系统升级(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今日头条
今日起全岛封关,去海南旅游购物有啥影响?
2025年全国“消防宣传月”职工大学习邀您参与!内附完整攻略与
直播预告 | 工会帮就业·好岗周周见
【工会健康游】11月第一期精华大盘点
【工会佳缘】11月第一期精彩回顾
2025琼海博鳌全国职工马拉松报名启动,12月14日开跑
【工会疗休养合集】来了!职工安心休养 工会暖心服务
海南省总工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巅峰对决!海南省职工篮球联赛产业工会赛区四强席位火热出炉!
        时政要闻
2026年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调度推进会:持续加压奋进,坚持真抓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
习近平对湖南长沙浏阳市一烟花厂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的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
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海南省总工会举办庆“五一”座谈交流活动
凝心聚力建功自贸港 劳动铸梦奋进新征程——“建功自贸港 劳动筑
海南省总工会第八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工会新闻 | 全省工会权益保障暨热线维稳培训班在海口举办
 

友情链接
 
扫描进入新浪微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进入手机版
 联系电话:0898-65230879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使用 http://www.hnszgh.org/web/default/index.jsp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一号楼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海南厂务公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322097665,0898685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