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先后在多家用工单位工作,工龄应如何确认?被解雇后找谁要补偿金?
作为一个劳务派遣工,
先后在多家单位工作,
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被解雇后应当找谁要补偿金?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回顾
5年前,江某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先后被派遣到4家用工单位工作。
近日,劳务派遣公司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江某同意,但提出要公司按照5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公司拒绝了,理由是他一直在不同用工单位上班,应当由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江某只能分别向4家用工单位索要。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还表示,由于他在前3家用工单位的工作早已终结,即使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担责,也只能承担在第3家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那么,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解答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被怎样派遣,先后派遣到多少家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不变的,劳动者始终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正因为如此,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适用连续计算工龄的原则,即不管劳动者江某被派遣到多少个用工单位,都是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原因所造成,这决定了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应当按5年连续计算,费用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知识多一点:
劳务派遣工还有哪些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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