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为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海南国资条例》)立法工作,省国资委于7月24日至25日,在博鳌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

会议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麻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省委深改办副主任张华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社会法规处处长李文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原所长陈小洪,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明玉等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立法领域的权威专家以及广东、广西、上海、重庆、深圳等兄弟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参会并组成专家组,就《海南国资条例》进行研讨和咨询论证,借助专家组的专业意见建议和智力支持,提高立法项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谨性。省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立法专家论证会。会议由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马咏华主持。

会上,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麦正华就《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作了起草说明,从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起草思路及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起草工作组逐条汇报了《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的具体条文及其立法依据,并就重点条款作了说明。


与会专家组各位专家围绕《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热烈研讨,从“立法主线”、“解决国资国企重点改革领域痛点赌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对接CPTPP国企规则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规则”、“自贸港背景下国资国企创新发展”以及部分条款立法技术处理等方面,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操,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宝贵意见和修改建议,为条例草案下一步的修改完善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针对各位专家意见,省国资委马咏华主任现场逐一予以回应,并就条例中相关改革创新措施的背景和考虑作了解释说明。

经过咨询论证,专家组认为,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抓住机遇全面推进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监管“制度集成创新”,积极主动推进地方立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值得充分肯定。总体上,《海南国资条例》立足海南自贸港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标准立法,主动对标和对接CPTPP和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从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方向转变,在充分吸收近年来国企改革领域“综改试验”“双百行动”“科创行动”等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和制度创新在立法框架下集成化、系统化、体系化,体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鲜明特色。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在立法专家论证会上指出,海南省国资委主动用好自贸港“变通立法权”并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海南国资条例》立法工作,国资国企改革关键领域有望在海南取得新探索、新突破,并成为一个“窗口”,让世界看到中国国资国企未来改革的方向和成果,非常有意义。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要做好“三个把握”,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握好国资国企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研究《海南自贸港法》,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二是把握好两个概念,即国有资本与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对标CPTPP国企规则有关国有企业的定义及界定标准和豁免规定,体现中国特色,结合海南实际,认真研究界定清楚,为国资国企理论创新和完善国企改革体系提供探索经验;三是把握好《海南国资条例》与上位法存在变通和突破的重点领域,认真梳理汇总,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措施,并通过法言法语转化为法规条文。

本次立法专家论证会以《海南国资条例》草案初稿“抛砖引玉”,严谨、认真、高质量、高水平地进行了立法论证。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全面梳理总结本次立法专家论证会研讨成果,并认真研究吸收各位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国务院国资委、省委深改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汇报,进一步修改完善《海南国资条例》草案,确保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并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