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会2020-2023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2020-2023年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工会2020-2023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 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未办理退休手续,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身体健康的在职女职工,承认《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由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期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
本期活动责任期开始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不再参加本活动。
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须提供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
在海南辖区范围内就业省外参保的女职工,符合我省医保范围内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可依托所在单位工会参加。
没有劳动关系的村(居)工会女会员不组织参加,但有产业基础的村工会女会员可依托产业工会组织参加。
在乡镇(街道)领取工资的村(居)两委女干部,可依托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参加。
第二条 本期安康互助活动期限为三年,安康互助责任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首次参加活动或非连续参加安康互助活动的会员,须执行90天等待期,即有效期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缴费续接下一期安康互助活动的人员无等待期。
第二章 补助标准和参加办法
第三条 本期安康互助活动每人50元,每人限交一份。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会经费使用办法的前提下,女职工参加安康互助活动所需的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女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工会承担,也可由女职工、单位、工会共同承担。
第四条 安康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入会,由女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金。原则上,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从业女职工总数的60%以上。单位女职工较少的,可以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的形式并按照以上规定的比例参加安康互助活动。
第五条 各基层工会应于2020年2月1日前按照统一格式整理参加人员基础档案数据申报,申报时递交《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团体申请表》和《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原件)及银行缴费回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审核备案。基层工会上交的互助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在缴纳互助金时要核对准确,备注具体参加人数。互助金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应于2020年2月15日前对基层工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统一收齐基层工会上交的互助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汇入省总工会指定账户,并将原始资料报送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复核确认参加人身份。办公室于2020年2月29日前复核确认参加人员信息,2020年3月1日起为互助金申请与给付阶段。
基层工会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能准确反映本单位本季或上季从业人员人数报表复印件一份;
2.参加单位承诺书一份
3.指定账户互助金交费单据证明复印件一份;
4.《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和《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加盖所在基层工会章)一式二份。
第六条 参加基层工会若发生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30日通知办公室。女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分别通知工会女职工工作部,由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通知办公室转移、续接其会员关系。会员在互助有效期内退休、退职、工作调动等,可按本期《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单位或原单位申请补助金直到安康互助期结束。
第七条 各基层工会缴纳互助金后,办公室统一出具缴费凭证。
第三章 补助对象与标准
第八条 参加活动的会员在一个安康互助有效期内患有7种原发性妇科癌症(乳腺癌、卵巢癌、输卵管癌、子宫癌、子宫颈癌、阴道癌、外阴癌)其中一种疾病的,申请一次补助金。
第九条 补助金标准: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第十条 参加活动的会员在安康互助有效期内,在治疗出院后社保报销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携带医院或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办理补助金。逾期仍未提出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补助金给付责任:
1.安康互助期限外患病的;
2.曾患过各种恶性肿瘤;
3.曾做过宫颈CIN
II~III行宫颈椎切或子宫切除术;
4.曾患过子宫内膜非典型增生病;
5.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
6.在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中,医院曾诊断的疑似恶性肿瘤、建议手术的报告;
7.在非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包括国外或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医院(病房)、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等;
8.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为虚假材料;
9.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安康互助金的;
10.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参加的人员。
第四章 补助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会员申请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海南省内国家认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含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确诊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
(二)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疾病证明书、病史记录、出院记录;
(三)省外就医的,除提供上述(一)(二)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省医院转院证明或建议;
2.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或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四)本省或外省就医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该医院的公章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外省就医,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材料上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 五)《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六)参加活动的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交材料均为原件,全部归档将不再返还,如有个人需要请在申请补助前做好备份。
第十三条 审核审批程序
(一)基层工会审核程序。基层工会收到会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申请手续,核实所交资料的真实性,资料须为原件,扫描原件上传,由基层工会负责人据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基层工会章。
(二)市县工会审核程序。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受理女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女职工部审核并提出补助意见,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并盖章,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并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三)办公室审批程序。办公室每月审批2次。办公室受理女职工所在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补助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补助金支付程序。经办公室审批完成后,统一出具转账支付凭证,交由省总财务资产部支付补助金。
第十四条 本期安康互助活动依托《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管理工作。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将审核齐备的原始纸质材料,每月定期将一式二份送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审核原始纸质材料,提出补充完善材料的意见和建议,待申请材料齐全后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 安康互助补助金,原则上转账至女职工本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大海•惠工卡)或社保卡。
第五章 互助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互助金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支付。互助金用于参加活动的会员患有7种原发性妇科癌症的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互助金的使用接受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管委会和办公室(省本级)产生的工作经费,由省总工会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各级工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每年将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执行中,由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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